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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980 年《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经修订)(《超级基金法》)或类似的州法律,公司被指定为潜在责任方 (PRP),负责环境评估和清理费用,因为公司涉嫌在约 20 个超级基金场地处置危险物质。对于这些场地中的每一个,公司实际或潜在分配的责任份额很小。此外,这些场地也指定了许多其他 PRP,尽管法律对 PRP 规定了连带责任,但实际上,费用是与其他 PRP 分担的。迄今为止,公司在超级基金事务中支付的和解和费用并不重大。预计未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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