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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令执行空军政策指令 (AFPD) 10-6《能力需求开发》,并支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指令 (CJCSI) 5123.01H《联合需求监督委员会 (JROC) 章程和联合能力整合与发展系统 (JCIDS) 实施》和国防部指令 (DoDI) 5000.02《自适应采购框架的运作》中所述的政策和程序的实施。本出版物为作战能力需求局 (AF/A5R) 管理的空军流程制定了指导方针,用于根据空军总部 (HAF) 任务指令 (MD) 1-7《副参谋长、战略、整合和要求》中所述的权力记录和验证作战能力需求。本指令中提供的指导适用于所有人员,包括空军预备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他们根据本指令制定、审查或批准作战能力要求文件,无论这些计划被指定为非机密、附属、隔离还是特殊访问。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部队。本出版物中放弃联队/部队级别要求的权限以合规声明后的等级(“T-0、T-1、T-2、T-3”)编号标识。有关与等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 DAFI 33-360《出版物和表格管理》。通过指挥链向适当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对于非等级合规项目,向申请人的指挥官提交豁免请求。本指令可在主要司令部 (MAJCOM)(或同等级别)进行补充,但所有补充必须发送至 AF/A5RP 进行协调,然后才能进行认证和批准。使用 AF 表单提交建议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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