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3/Res.951 2004 年 2 月 25 日 原文:英文 A.951(23) 号决议 通过于 2003 年 12 月 5 日(议题 17) 改进的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 大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15(j)条关于大会在海上安全规则和导则方面的职能, 还忆及大会在 A.602(15) 号决议中通过了《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导则经修订》,以补充《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经修订的第 II-2 章以及《1977 年托雷莫利诺斯国际渔船安全公约》第 V 章的有关要求, 认识到在通过《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后需要进一步改进上述《导则经修订》,考虑到上述《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和《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公约》1993年托雷莫利诺斯议定书修正案,并根据实施经修订的指南所取得的经验, 考虑到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75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 1.通过《船用手提式灭火器改进指南》,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建议有关政府结合上述国际文书的相应要求实施所附的《改进指南》; 3.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改进指南》,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扩展; 4.撤销A.602(15)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