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旨在建立现代技术中立和服务业中立的监管机制,实现信息、计算、媒体和通信技术的融合,并为提供一系列新服务提供便利;实施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和媒体政策,特别强调政府对信息、通信和媒体行业的优先考虑,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行业,也是人类活动其他领域的重要推动力,从而促进向所有不丹人,特别是偏远和农村地区提供普遍服务;促进 ICT 和媒体设施和服务建立的私有化和竞争;鼓励和促进对 ICT 和媒体行业的投资;赋予信息和通信部新的法定权力,负责 ICT 和媒体行业的多项新活动;使现有监管机构更有能力和独立地监管 ICT 和媒体行业的各个方面;重新调整和划分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制定规定以有效使用、管理和监管无线电频谱;规范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媒体设施和服务,以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确保有效利用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及媒体基础设施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