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 AFI 11-200、机组人员培训、标准化/评估和一般运营结构。它规定了 AETC 飞行训练联队和团体(包括欧洲-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NATO) 联合喷气式飞机飞行员训练 (ENJJPT) 和飞行中队)对跑道监督单位 (RSU) 空中交通控制的要求。它补充了《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章中的相关指导和适用的空军指令。除参加 AETC 助理教练飞行员 (IP) 计划的人员外,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空军国民警卫队 (ANG) 单位、空军预备役司令部 (AFRC) 单位、USAFA 飞行技能计划或 479 飞行训练组 (FTG)。除非另有规定,WG/CC(可委派不低于 SQ/CC)是本指令的豁免机构。请参阅附件 1,了解参考文献和支持信息的词汇表。在发布前,将本指令的拟议单位级补充转发给 HQ AETC/A3V 进行协调。通过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通过指挥标准化/评估 (Stan/Eval) 渠道向 AETC/A3VO 工作流程电子邮件提交对此补充的建议改进。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空军手册 (AFMAN) 33-363《记录管理》进行维护,并按照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AFRIMS) 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