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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航空安全局 (EASA) 条例 (EC) No. 的第 66 部分和可接受的合规手段 (AMC) 和指导材料 (GM)。实施规则附录 1 中的 1321/2014 规定了寻求飞机维修执照的人员的基本知识要求。飞机技术书籍公司出版的航空维修技术认证系列模块中的信息达到或超过了实施规则附录 1 中引用的知识主题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呈现材料的顺序由编辑自行决定,目的是以最连续和最易理解的方式传达所需的知识。Al、B​​l、B2 和 B3 类飞机维修执照所需的知识水平与附录 1 基本知识要求中列出的知识水平保持不变。附录 1 基础知识要求中的​​表格在本系列的每个模块的开头以及每个子模块的开头重复出现。

EASA 模块 06 材料和硬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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