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爱尔兰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代码:Euronext Dublin)(“Euronext Dublin”)提出申请,要求根据该计划发行的票据在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入 Euronext Dublin 的正式上市名单(“正式上市名单”),并向 Euronext Dublin 申请允许该等票据在 Euronext Dublin 的受监管市场(“市场”)交易。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票据(以及所有相关提及)均表示该等票据已进入正式上市名单并已获准在市场交易。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 2014/65/EU 号指令(经修订)(“MiFID II”),市场是一个受监管市场。适用于发行任何票据的最终条款(定义见“计划概述——发行方式”)将规定此类票据是否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市场(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