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金融业监管委员会 (“CSSF”) 提出申请,要求其根据 2019 年 7 月 16 日颁布的《卢森堡证券招股说明书法》(Loi du 16 juillet 2019 related aux prospectus pour valeurs mobilières et portant mise en oeuvre du règlement (UE) 2017/1129)(经修订,简称“卢森堡法律”)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 (“基本招股说明书”) 作为《(EU) 2017/1129 条例》(“招股说明书条例”) 所指的基本招股说明书。根据卢森堡法律,通过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CSSF 对根据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行的票据的经济和财务稳健性或发行人的质量或偿付能力不承担任何责任。 CSSF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或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票据的适宜性。此外,此类批准仅适用于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的票据和/或将在欧洲经济区 (EEA) 任何成员国向公众发售的票据。根据第 20 条的规定,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