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6 日,经修订的《证券招股说明书法》(《招股说明书法》),批准本招股说明书,包括两份基本招股说明书,以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第 8 条的规定。还已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要求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计划发行票据,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官方名单(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受监管市场)上交易。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票据上市的引用(以及所有相关引用)应指此类票据已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受监管市场交易。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的受监管市场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所指的受监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