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根据上下文可能要求,该术语包括相关要约补充文件,定义如下)涉及下述定义的搁置注册和搁置期内在菲律宾的每次要约和销售(“要约”),该等要约和销售最多 50,000,000 股累计、可延期、无投票权、不参与、不可转换、可赎回以比索计价的 4 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为 1.00 比索(“优先股”或“要约股份”),由 Petron Corporation(“Petron”、“公司”或“发行人”)所有,该公司是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续的公司。优先股将以首次公开发行或重新发行库存股的方式在优先股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三 (3) 年内分批发售,但须遵守适用法规(“ 保质期 ”)。优先股的发售及出售,包括每一批的条款和条件,均由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每一批优先股的具体条款将由本公司根据现行市场情况决定,并在发售相关一批优先股时以补充文件形式提供(“ 发售补充文件 ”)。每一批优先股均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登记,并在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