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设立技术竞争力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为委员会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供建议和推荐。 (b) 委员会应包括总统技术竞争力助理和总统任命的不超过 16 名其他成员。其他成员应包括来自联邦政府以外部门的杰出人士。他们应具有不同的背景和专业知识,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竞争力以及与国家技术战略相关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总统技术竞争力助理以及一名非联邦委员会成员应担任联合主席。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的工作不得获得任何报酬,但他们可以获得差旅费,包括代替生活费的每日津贴,这是法律为间歇性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人员授权的(5 U.S.C. 570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