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令实施空军政策指令 (AFPD) 91-1《核武器和系统保证》,并与 AFPD 13-5《空军核任务》一致。本指令适用于正规空军、空军预备役、空军国民警卫队以及核认证设备、涉及核武器、核武器系统和放射性物质相关计划的设施的所有文职雇员和制服成员。本出版物不适用于美国太空部队。确保根据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生成的所有记录均遵守空军指令 (AFI) 33-322《记录管理和信息治理计划》,并按照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进行处置,该时间表位于空军记录信息管理系统中。使用 D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将 DAF 表格 847 从现场通过适当的职能指挥链进行路由。本出版物不得补充或进一步实施/扩展。本出版物中放弃联队/单位级别要求的权限在合规声明后以层级(“T-0、T-1、T-2、T-3”)编号标识。有关与层级编号相关的权限的描述,请参阅空军部手册 (DAFMAN) 90-161《出版流程和程序》。必须遵守本出版物中的附件参考。通过指挥系统向相应的等级豁免审批机构提交豁免请求,或者,对于非等级合规项目,向申请人的指挥官提交豁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