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 (Autoriteit Financiële Markten,简称“AFM”) 批准,该机构是《招股说明书条例》下的主管当局。AFM 仅批准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符合《招股说明书条例》规定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一致性标准。此类批准不应被视为对发行人的认可,也不应被视为对本基本招股说明书所涉票据质量的认可。投资者应自行评估投资此类票据的适宜性。本基本招股说明书的发布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7 日,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为避免疑义,发行人无需在本基本招股说明书 12 个月有效期结束后补充本基本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