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第 101 条。无论法律另有规定,根据本法在“参议院”标题下“参议院的应急费用”标题下“参议员公务人员和办公费用帐户”标题下拨出的任何款项,只能在拨出这些款项的财政年度内用于偿还债务。此类津贴在可用期结束后剩余的任何未动用余额应根据 1957 年第三补充拨款法(2 USC 4107)第十一章中间标题“一般规定”下未指定的条款退还给财政部,并用于削减赤字(或者,如果在支付所有此类款项后没有联邦预算赤字,则以财政部长认为适当的方式用于削减联邦债务)。 ] [麦凯恩-曼斯菲尔德和 SFC 肖恩·库利和 SPC 克里斯托弗·霍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