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2.7.1 按照 2.1 中 506h 节完成排气和溢流管道的通畅气流试验。2.更改:CP 73 更改 3.7、3.7.1、3.7.2、3.7.3 a.3.7 在强度或隔间试验之前,对水密门、舱口和舷窗上的每个刀刃或配合面和垫圈进行粉笔试验。b.3.7.1 将粉笔涂在每个刀刃或配合面的承载面上,然后按正常程序关闭门、舱口或舷窗。c. 3.7.2 当门、舱口或舷窗打开时,每个刀刃或配合面上的粉笔印必须已转移到垫圈上。d. 3.7.3 粉笔印必须位于垫圈宽度的中央 3/5 处,刀刃与垫圈 100% 连续接触。每个没有刀刃的结构闭合件的粉笔印必须具有 100% 的配合面与垫圈连续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