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 “程序开始” 3.2 准备启动 PCP 时通知主管。3.2.1 确认 PCP 已获批准。3.2.2 确认已准备好开始工作所需的零件和设备。3.2.3 参加开始工作前的工作简报,包括人员安全简报和船员简报。特定于船只,船员无需出席。3.2.3.1 安全简报必须包括在收集、储存和转移 (CHT) 和汽车汽油 (MOGAS) 储罐、空间或相关管道(包括污水或受 MOGAS 污染的储罐、空间和管道)中完成工作时对标记的管道/机械/电气系统的交接检查和验证。3.3 完成已批准的 PCP 的要求。3.4 在工作开始后,如有需要,用笔墨对 PCP 进行编辑更改。编辑更改仅限于纠正印刷错误,不会引起 3.5 中定义的技术更改。3.5 以经批准的可转让媒体形式向主管提交一份清晰的报告副本,其中应说明在工作开始后和继续进行受影响的程序步骤之前所需的任何技术更改。技术更改包括对工作的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