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第一附表—一般补助。第一部分—相关支出。第二部分—相关支出除外。第三部分—一般补助金额。第四部分—为统筹等安排而对一般补助作出的调整。第二附表—对电力委员会进行评级的新规定。第一部分—应税价值的计算,以此作为评定税率的依据。第二部分—补充规定。第三附表—特别审查领域。第四附表—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程序。第五附表—大都市区。第六附表—关于联合委员会的规定。第七附表—农村地区包括的自治市镇。第八附表—次要修正案和相应修正案。第九附表—废除的法律。第一部分—自本法案通过之日起一般废除的法律。第二部分—1959-60 年及以后年度的一般废除的法律。第三部分 — 废除第 11 条规定的相应法规。第四部分 — 废除第 57 条规定的相应法规。第五部分 — 废除已失效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