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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家庭支持 请参阅空军指令 36-2906,该指令可在空军出版物网站获取:http://www.e-publishing.af.mil/pubfiles/af/36/afi36-2906/afi36-2906.pdf 在指控家庭成员不提供支持的案件中,AFI 36-2906 第 3.2.1 段要求部队指挥官“告知空军政策成员,他们应向家庭成员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以及家庭成员可以实施的程序,以通过扣押或法定配给获得非自愿的支持。” AFI 36-2906 第 3.1.2 段规定,在所有情况下,部队指挥官都应“告知成员和投诉人空军政策,包括空军无权仲裁不提供支持或个人债务案件的事实。”虽然指挥官被告知不要向投诉人提供有关针对该成员的计划或已采取的行政或纪律处分的信息,但单位指挥官应考虑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启动行政或纪律处分。指挥官还应评估 BAH 津贴并告知成员“如果他们不向配偶或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他们可能无法以有家属的比率获得 [BAH]”。然后,指示指出指挥官应终止以有家属的比率获得的 BAH 津贴,并收回成员在无支持期间收到的金额(第 3.2.3 段)。重要的是要注意,收回的钱不是给家人,而是给政府。终止 BAH 津贴并不意味着成员不再有赡养家人的义务。但是,与其他所有军种的规定不同,没有列出赡养金额。如果空军服役人员正在为其家人领取任何津贴,则该服役人员应将其用于赡养家人。例如,对前任子女的经济责任可能会影响到该津贴中有多少会支付给当前家庭。底线是,如果服役人员获得了家属赡养津贴,服役人员应该将其用于赡养。所有军人都有赡养家人的义务,无论他们是否以“有家属”的比率领取 BAH。但是,空军没有权力也不会命令其人员提供支持。空军可以通过部队指挥官强制军人履行赡养家人的义务。这是通过行政措施(包括 AFI 下的行政解雇)来完成的

空军家庭支持 - 美国陆军驻地

空军家庭支持 - 美国陆军驻地PDF文件第1页

空军家庭支持 - 美国陆军驻地PDF文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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