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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法案 IV – 预算措施实施法案 实施各种预算措施和其他行政措施。2007 年法案 V – 行政司法法案 引入行政法庭的统一程序,引入行政复议法庭的概念及其相关职能。2007 年法案 XVI – 港口工人条例 设立港口工人上诉委员会和港口工人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港口工人的登记和部署。2007 年法案 XVII – 寄养法案 为寄养作出特殊规定,设立寄养委员会和中央主管部门,规定寄养者的权利和责任,保护寄养儿童的最大利益。2007 年第 22 号法案 – 志愿组织法案 规范志愿组织,设立志愿组织专员,规定此类登记组织享有的特权。2007 年第 24 号法案 – 马耳他-美国登船协议(批准)法案 批准与美利坚合众国的两项协议,规定在协议规定的情况下登船。2007 年第 25 号法案 – 拨款(2008)法案 拨款不超过 1,596,053,093 欧元,用于 2008 财政年度的服务,以满足本法案附表中不同表决的支出。2007 年第 XXVI 号法案 – 第二 (2007) 拨款法案 除 2006 年第 XVII 号法案拨款的 693,045,027 马镑外,还拨款不超过 40,828,984 马镑作为 2007 财政年度的服务费用,以支付法案第一附表中规定的费用,并拨款 16 马镑作为 2007 财政年度的服务费用,以偿还根据法案第二附表中规定的费用在 2007 财政年度从应急基金中提取的等额款项。2007 年第 XXXII 号法案 – 预算措施实施法案 实施各种预算措施和其他行政措施。

政府部门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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