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如果业主在施工的任何阶段未能遵守要求,管理局将向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其解释不遵守规定的原因。如果业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未能遵守规定,管理局有权取消已颁发的建筑许可证,如果业主在通知中提供的地址无法找到,管理局应将取消通知牢固地张贴在上述建筑上。张贴此类通知应被视为向业主发出取消通知的充分通知。在随后颁发有效的建筑许可证之前,不得对此类建筑进行或允许进一步施工。如果业主违反取消通知继续施工,管理局可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停止此类施工并采取包括拆除在内的进一步适当行动。但是,业主有权在管理局规定的期限内向上诉委员会就许可证取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