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4.0

2000 年 6 月,《特定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法》(以下简称《最终处置法》)生效。《最终处置法》以日本原子能委员会 (AEC) 于 1998 年发布的政策文件《高放废物处置基本方针》和日本核循环开发研究所 (JNC)(现日本原子能机构 (JAEA))的《日本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与开发第二次进度报告》(JNC,2000a-e;以下简称 H12 报告)为基础;后者汇集了自 1976 年以来 20 多年的研发成果。根据《最终处置法》,日本核废物管理组织 (NUMO) 于 2000 年 10 月成立,作为高放废物 (HLW) 地质处置的实施机构。 《最终处置法》于 2007 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法,某些类型的长寿命、低发热量废物也被纳入地质处置废物,因此属于 NUMO 的职权范围。这些废物被称为地质处置的 TRU 废物(以下简称 TRU 废物)。《最终处置法》规定的选址过程包括初始文献调查阶段和三个后续阶段:初步调查区域 (PIA) 的选择、详细调查区域 (DIA) 的选择和处置库地点的选择 1 。2002 年 12 月,NUMO 在全国范围内呼吁志愿者市政当局启动处置库选址过程。自 2000 年成立以来,NUMO 一直在开发安全实施处置项目所需的技术,并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人们对该项目和相关公共关系计划的认识的活动。然而,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但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志愿者市政当局的申请,也没有针对特定地点启动文献调查。目前,NUMO 正与国家政府、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组织一起,尽最大努力争取公众接受开展文献调查。鉴于这种情况,日本原子能委员会的政策评估委员会于 2008 年提议 NUMO 应发布一份报告,证明安全实施地质处置的技术可行性。该报告将由外部独立学术机构审查,并定期修订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知识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PDF文件第1页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PDF文件第2页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PDF文件第3页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PDF文件第4页

地质处置工程安全2010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