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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发布风格指南变更更新了表 3,以支持使用术语“地理作战司令部”和“职能作战司令部”,只要它们在发布术语表中被定义为已建立并在统一指挥计划中被指定为具有物理责任区的司令部或具有跨区域责任区的司令部。为了保持一致性并按照指令司与总法律顾问的讨论,必须使用表 3 中提供的定义,并且仅为该发布使用而建立。

国防部发布风格指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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