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取代了 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 AE 条例 690-500.592。奉指挥官命令:有关变更,请参阅 AEA Cmd 备忘录 2023-008。KAI R. ROHRSCHNEIDER 准将,GS 参谋长官员:DWAYNE J. VIERGUTZ 欧洲陆军首席文件管理摘要。本条例规定了授权海外津贴的政策,例如生活区津贴 (LQA)、临时宿舍生活津贴 (TQSA)、单独维持津贴 (SMA) 和外国调动津贴 (FTA),适用于驻欧洲美国陆军的拨款基金 (APF) 文职雇员。变更摘要。本条例中政策的所有变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它们不会改变根据先前规则做出的 LQA 决定;也不会将权利扩大到根据先前规则被拒绝这些权利的员工。本次修订—— ● 通过将“欧洲战区”全部替换为“欧洲作战区陆军”,提供了有关本法规适用性的澄清语言。 ● 将入驻后提交 SF 1190 申请 LQA 的要求从 30 天更改为 90 天(第 5f(2) 款)。 ● 删除了对拥有 5 年或以上海外竞争性服务(定期或永久职位)的定期雇员没有资格继续获得 LQA 付款的要求,除非他们的服务因在美国至少 2 年的实际存在而中断。同时删除了定期雇员在重新转为永久就业时没有资格获得 LQA 的要求,除非他们的服务因在美国至少 2 年的服务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