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存在非正式许可的情况下,房东(可能包括家庭成员)的信函或通知;(b) 租赁安排缺乏租期保障的情况下,房东发出的退租通知;(c) 根据《社会房东占有权索赔租金拖欠诉前协议》或《住宅物业购房计划拖欠占有权索赔诉前协议》要求的诉讼前信函;(d) 房东根据《1985 年住房法》第 83、83Z 或 107D 条或《1988 年住房法》第 8 或 21 条发出的寻求占有权通知;(e) 房东根据《1996 年住房法》第 128 条发出的寻求占有权通知;或 (f) 法院通知客户已启动占有权程序的信函。19.必须将此类证据保留在档案中。HLPAS 文件必须包含在您进行的任何文件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