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前,大法官雨果·L·布莱克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同意意见中写道,第一修正案保护新闻界,因此新闻界可以“揭露政府秘密并告知人民”。在那项历史性裁决中,最高法院结束了禁止出版国防部有关美国参与越南战争秘史的临时禁令。法院允许《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其他报纸继续出版长达 7,000 页的文件摘录,揭露政府如何利用保密手段欺骗美国人民,使他们不相信国家在战争中的灾难性作用。《纽约时报》和政府的拥护者是哈佛法学院的杰出成员:校友亚历山大·M·比克尔,法学学士,1949 届,耶鲁法学院教授;以及司法部长欧文·N·格里斯沃尔德,法学学士。 '28 法学博士 '29,他于 1946 年至 1967 年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直至加入司法部。这项裁决使媒体的地位合法化,正如历史学家斯坦利·库特勒所说,“是人民对抗官员不法行为的圣骑士”。这项裁决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即自由新闻所体现的言论自由是美国民主的基本要素。除非出版会对国家造成严重的和无法挽回的伤害,否则,冒着因出版信息而损害民主的风险,总比冒着因让政府决定公民可以知道什么而破坏民主的风险要好。当一个为自己服务的政府取代为民服务的政府时,权力的暴政就会取代法治:独裁取代民主。政府根据 1917 年的《间谍法》起诉报纸。这项旧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惩罚向外国敌人泄露国家安全机密来限制间谍活动。 1973 年,即五角大楼文件裁决两年后,《哥伦比亚法律评论》发表了一份详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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