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中的第三方支付(第 2 部分)

昨天我解释说,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和工资之间存在权衡,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对员工来说看起来比实际要便宜。今天我想关注“第三方支付”问题的第二个要素,即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的税收处理。税收[...] 这篇文章《医疗保健中的第三方支付(第 2 部分)》首先出现在 Keith Hennessey 上。

来源:Keith Hennessey

昨天我解释了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工资之间存在权衡,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对员工来说看起来比实际要便宜。今天我想重点讨论“第三方支付”问题的第二个要素,即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的税收处理。

昨天我解释了

税收制度在两个方面存在偏见:

    它为那些通过工作获得医疗保险的人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惩罚那些自己购买的人;并且它为更昂贵的医疗保险政策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惩罚那些选择购买廉价政策、自掏腰包支付常规护理费用并改为领取更高工资的人。
  • 它为那些通过工作获得医疗保险的人提供更多的税收减免,惩罚那些自己购买的人;和
  • 它为更昂贵的健康保险政策提供更多税收减免,惩罚那些选择购买廉价保险、自掏腰包支付常规护理费用并领取更高工资的人。
  • 让我们回到昨天的汤普森一家。他们的总收入为 80,000 美元,并通过凯利的工作获得 12,000 美元的家庭健康保险政策。凯利的雇主支付了 9,000 美元的保费,汤普森一家支付了另外 3,000 美元。现在我们将讨论税收问题。

    汤普森一家

    记得昨天,2008 年凯利的总薪酬是这样的。我们当时忽略了税收:

    2008年凯利的雇主能负担得起雇用她的总金额 69,000 美元减去凯利 12,000 美元健康保险费的 3/4 – 9,000 美元等于凯利的工资= 60,000 美元
    2008年凯利的雇主能负担得起雇用她的总金额 69,000 美元减去凯利 12,000 美元健康保险费的 3/4 – 9,000 美元等于凯利的工资= 60,000 美元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凯利的雇主能负担得起雇用她的总金额 69,000 美元 凯利的雇主能负担得起雇用她的总金额 69,000 美元 减去 Kelly 12,000 美元健康保险费的 3/4 – 9,000 美元 减去 20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