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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 关于计算机化会计系统 (CAS) 的法律
我从事税务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了,我有点惊讶地发现税务实践的技术性有多强。在我担任助理的第一年,我对我们需要为客户申请计算机化会计系统 (CAS) 和计算机化账簿注册而审查的细节感到震惊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我从事税务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了,我对税务实践的技术性感到有些惊讶。在我担任助理的第一年,我被客户申请计算机化会计系统 (CAS) 和计算机化账簿 (CBA) 时需要审查的细节所震惊。获得 CAS/CBA 使用许可证 (PTU) 的难度也让我感到惊讶。如果处理此类申请的团队之一通过了美国国税局 (BIR) 技术工作组 (TWG) 的审查,这对我们来说将是一件大事。
I一个例子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CAS 的跨国公司花费大量资金重新配置其 CAS,以遵守菲律宾的规定。由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其他税务机关不要求这些规则,因此重新配置仅针对菲律宾进行。
今天仍然存在挑战,但我可以诚实地说,自那时以来,BIR 为简化要求和流程以确保 CAS/CBA 的 PTU 做出了重大努力。
BIR 发布了多项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2020 年,BIR 援引《2018 年轻松经商和高效政府服务交付法案》(RA 11032),发布了税收备忘录通函第 010-20 号,暂停使用计算机化会计系统、计算机化账簿和/或其组件的许可要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BIR 在本 RMC 中提到,如果系统有任何增强、修改或升级,纳税人必须通知该局。
BIR 在税收条例 (RR) 7-2024 和 RR 11-2024 中特别提到了这种增强措施。根据《纳税便利法》(EoPT) 的规定,RR 7-2024 第 3 条规定,所有增值税登记人员和需要注册增值税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pagrantthornton@ph.g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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