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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服务增值税的澄清
5月8日,BIR发布了收入备忘录通告(RMC)第47-2025号,澄清有关第12023号共和国法案的数字服务的增值税(VAT)的一些问题。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5月8日,BIR发布了收入备忘录通函(RMC)第47-2025号,阐明了有关第12023号共和国法案施加的数字服务的增值税(VAT)的一些问题。
之前,BIR发布了第03-2025号收入条例,该条例使纳税人对如何施加,收集,报告和支付新税款有很多疑问。值得庆幸的是,BIR发布了RMC,以回答纳税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这是RMC做出的一些澄清。
注册的NRDSP需要提交VAT返回法律,对于与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NRDSPS)的B2B交易,菲律宾业务实体必须保留并将税款拖回BIR。它给人的印象是,如果NRDSP纯粹具有B2B交易,则没有报告要求。但是,RMC澄清说,即使NRDSP交易纯粹是B2B,NRDSP仍然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将其B2B交易报告给BIR。因此,不论交易类型如何,所有NRDSP都必须提交增值税返回。
注册的NRDSP需要提交增值税返回RMC未明确说明提交申报表的频率和截止日期。但是,在插图中,RMC表示NRDSP将通过VDS门户提交季度增值税表格2550-D。这表明,适用季度增值税回报的一般截止日期,这不晚于每个应税季度结束后的第25天。
th与非居民电子市场的交易RMC澄清说,与非居民电子市场的交易将遵循一般规则。因此,B2B交易也受到预扣增值税的约束。菲律宾注册业务将在下个月的第10天使用BIR表格1600-VT汇出扣留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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