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的公理和自由的不可消除性

社会主义者鄙视个人自由,因为他们认为允许人类做出自由选择会导致自私和反社会行为。但是,通过否认个人选择,社会主义者正在否认人类行动本身。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人类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从事有目的的行为,旨在将自己的条件转变为他们更喜欢的状态。这种基本的公理在暂时确定。否认它是为了确认它 - 即使是否认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行动:有目的的企图主张立场。因此,人类行动的真理并不取决于经验验证。在行动发生的所有可能的世界中,它都是有效的。它是思想的一个类别,是理解人类行为的必要前提。

这不是相对主义。这也不是意识形态。您不在实验室中测试“ 2 + 2 = 4”。同样,您也不需要心理实验来证明人会根据自己的喜好缓解感到不安。两者都是非经验的,一个先验的真理。

但集体主义者坚持:“我们观察利他主义,爱情或集体主义行为 - 因此,实践学必须是错误的!”

这种异议误解了行动的本质。实践学并不否认人们以使他人受益的方式行事。它只是简单地解释说,即使这些行为也是由演员选择的,因为它们反映了自己的价值量表。每一个动作 - 无关它的无私,都是演员在那一刻最重视的表达。

所有人类行动在实践学意义上必然是“自私的”,因为它源于个人的选择来缓解不安。 “无私的行动”的概念在审查下崩溃了。之所以做出每一个选择,是因为它满足了演员的满足,而不是被遗忘的替代方案。然后,“自私”一词成为重言式:所有行动都是自我灌输的,旨在从演员自己的角度来确保更理想的状态。

没有自私的自我(表演,选择,珍视个人),没有任何概念框架的基础。爱,正义,牺牲甚至社会本身等所有类别都以一种能够分配价值,做出判断和对他们行事的自我意识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