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美国机场私有化

本报告探讨了如何通过为潜在的私营机场投资者提出水平的金融竞争环境来使我们的机场私有化对机场所有者的吸引力。

来源:理性基金会信息

执行摘要

美国主要拥有私人公用事业,并且在高速公路和运输中建立了数十年的长期公私伙伴关系,但其所有商业机场都属于政府所有。相比之下,由于独立研究人员已经确定了机场私有化的好处(例如绩效明显更好),在澳大利亚,欧洲,拉丁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的政府通过直接销售或长期的公共私人合作伙伴(P3)租赁,已将其商业机场的大部分分数私有化。

国会已颁布了几个法律版本,以允许政府机场所有者进入其机场的长期P3租赁。迄今为止,只有波多黎各的圣胡安(San Juan)签订了这样的租约,尽管计划中的芝加哥中途租赁和圣路易斯·兰伯特(St. Louis Lambert)引起了极大的投资者的兴趣。

几个联邦机构研究了为什么机场私有化在美国没有陷入困境的原因。航空公司的反对不再是一个重要因素,对上述三个案件阐明了对航空公司友好的租赁条款。

最有可能开放美国机场私有化市场的政策似乎是将我们的机场融资与机场私有化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广泛使用的国家进行的税收变更。

本报告探讨了两种税法变更。人们将取消要求在控制权更改之前,必须还清税收免税机场债券,例如长期租赁。

另一个将扩大成功地面运输免税私人活动保证金(PAB)的范围,包括机场和其他运输基础设施。

简介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许多发达国家的机场已通过出售给投资者或通常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长期租赁(P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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