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或原文请订阅后点击阅览
自然法简介
本质上,自然法是一种深刻的“激进”道德,因为它具有现有的现状,这可能会严重违反自然法,直到无理的理性之光。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本文摘自自由伦理的前5章。听mp3版。]
[本文摘自 自由的伦理 。听 mp3版本 。]1。自然法和理性
在认为自己是“科学”的知识分子中,“人的本质”一词易于对公牛产生危险信号的影响。 “男人没有自然!”今天的政治哲学家的情感是现代集会的哭声,是几年前的杰出政治理论家的主张,在美国政治学协会的会议上,“人的本性”是一个纯粹的神学概念,必须从任何科学讨论中驳回。
在关于人的本性以及更广泛,更具争议的“自然法”概念的争议中,双方都反复宣布自然法和神学是密不可分的。结果,在科学或哲学界的许多自然法拥护者,通过暗示仅仅是理性的哲学方法不能建立这种法律,从而严重削弱了他们的案件:神学信仰是维持这一概念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自然法的反对者愉快地同意了。由于对自然法的信仰认为对超自然的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后者必须从科学,世俗的话语中抛弃,并将其托付到神圣研究的奥术领域。因此,基于理性和理性询问的自然法则的观念实际上丢失了。
本se即使上帝不存在,也没有利用他的理由,或者没有正确地判断事物,如果有这样的正确理由指导他,它也将与现在的法律本质相同。
或,作为现代的thomist哲学家声明:
荷兰新教法官雨果·格罗蒂斯(Hugo Grotius
de iure belli ac pacis再次:
d’Entrèves结论是:
原因 a 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