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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种族关系的管理
在《自由伦理》中,穆瑞·罗斯巴德将“捍卫人身和财产权利”概念化为自由主义法律的基础。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在《自由伦理》中,穆瑞·罗斯巴德将“捍卫人权和财产权”概念化为自由主义法律的基础。这是确保法律不会成为侵略工具的道德基准。
自由伦理以该基准为衡量标准,可以清楚地看出许多法律已经远离了人类自由的道德基础。执法机构现在通过平等、反歧视和公民权利的框架来管理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正如罗斯巴德所解释的那样,这赋予了国家越来越大的权力来控制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解释...国家不仅仅使用强制手段来获取自己的收入,雇佣宣传人员来提升自己的权力,并自行垄断警察保护、消防、交通和邮政服务等重要服务。因为国家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它常常会控制其臣民的道德和日常生活。
...国家不仅仅使用强制手段来获取自己的收入,雇佣宣传人员来提升自己的权力,并自行垄断警察保护、消防、交通和邮政服务等重要服务。因为国家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它常常会控制其臣民的道德和日常生活。
在英国,《平等法》规定公共机构(包括警察)有法律义务“促进不同种族和性别之间的良好关系”。这被称为“公共部门平等责任”,并规定:
(1) 公共当局在行使其职能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以下需要:
(a) 消除歧视、骚扰、迫害和本法禁止的任何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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