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型复杂合伙企业的避税行为

几十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在美国,以合伙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大多是小型企业,少数活跃的个人对他们所拥有的企业(主要是零售店、律师事务所和医生办公室)承担个人责任。事实上,管理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则自 20 世纪 50 年代制定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太大变化,[…] 本文《美国大型复杂合伙企业的避税问题》首先出现在 Equitable Growth 上。

来源:华盛顿公平增长中心信息

几十年来的传统观点认为,在美国,以合伙形式组织起来的企业大多是小型企业,少数活跃的个人分担他们所拥有的企业的个人责任——主要是零售店、律师事务所和医生办公室。事实上,管理合伙企业的税收规则自 20 世纪 50 年代制定以来没有太大变化,这些规则的设计考虑到了这种相对简单的业务安排,提供税收优惠以帮助这些小型企业蓬勃发展。

然而,今天的合伙企业——至少是增长最快的合伙企业——几乎与 20 世纪中期的合伙企业毫无相似之处。相反,大型、复杂的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和金融行业的公司,已经占据了合伙企业税收类别的主导地位,利用过时的规则逃避数十亿美元的税收。与此同时,真正小型、简单的公司——在合伙企业税收类别中仍然大量存在,但在收入和资产方面与更复杂的公司相比相形见绌——并没有以同样的方式违反规则。

近年来,选择在税收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美国公司数量大幅增长,合伙企业是所谓的直通业务中最受欢迎的类型之一。然而,这些公司的结构以及它们如何利用灵活的税收规则和松懈的执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谜。

使用行政税务记录的新前沿学术研究揭示了这些问题,深入研究了合伙企业的暗中运作,对税务管理人员、监管者和立法者具有重大影响。联邦政策制定者,特别是那些希望在 2025 年及以后增加收入以减少赤字或支付其他公共优先事项的人,应该将此视为一个可以改革的领域。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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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起来,这两篇新论文提出了以下要点:

现在让我们依次讨论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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