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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其自己的数字市场法案的标记作业被发现不足
欧盟关于 DMA“成功”的结论缺乏可信度,因为它远远没有达到通常认为评估如此重大且影响深远的立法变革的有效性所必需的全面成本效益分析。欧盟对其自己的数字市场法案作业发现不足的帖子首先出现在美国企业研究所 - AEI 上。
来源:美国进取研究所信息4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其大肆宣扬的 2022 年数字市场法案 (DMA) 的首次法定审查。根据该法案,提供 23 项核心平台服务(涵盖搜索、消息传递、身份匹配服务、应用商店、操作系统和数字市场)的 7 家公司(Alphabet、亚马逊、苹果、Booking.com、字节跳动、Meta 和微软)已被指定为“看门人”,必须遵守严格的事前监管义务。
这些公司因其规模和参与的数字市场的具体特征而被认为享有经济优势,但受到 DMA 条款的限制,无法在欧盟从事特定活动,因为担心它们可能利用其市场力量在该司法管辖区创建竞争力较低(或更“不公平”)的数字市场。 禁止的活动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