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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一原则的重要性
自始至终,宪法都建立在自由的假设之上,民主旨在让受宪法权力限制的官员担任职务。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Fortgang 阐述道:“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实质性正当程序本身是不民主的。”相反,它“没有轮廓。它将第十四修正案变成了一个无形的许可证,可以否决立法机关并建立开明的司法制度。正是因为它是基于一种非理性——程序性保障包括实质性保护的概念——所以它是不稳定的。所有人都同样热爱和质疑的‘自由’概念有权凌驾于民主法律之上。”
福冈采用了他所说的违反直觉的 Nejaime/Siegel 民主促进方法来保护未列举的权利,这很好,但这种方法可能不会有任何结果。但他的批评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当批评家跳入一个复杂问题的中间,然后试图在不触及问题的首要原则的情况下找到出路时,会发生什么。诚然,福尔冈似乎有某种首要原则,至少暗示如此。主要是民主战胜了自由。问题是,这不是宪法的首要原则,这就是我早些时候谈到福冈在新政中表现出的民主但保守的倾向时的意思。因为当时的法院推翻了一部旨在通过有限政府确保自由的宪法,转而起草了一份文件,授权政府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新分配和规范自由,所有这一切都以多数民主的名义进行。
自始至终,宪法都建立在自由的推定之上。
第十四修正案以相关方式对各州提出了这些限制,特别是通过其特权或豁免条款。 1873 年屠宰场案的悲惨判决削弱了这一计划,使我们只剩下正当法律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尽管评论家认为前者至少从大宪章开始就提供了实质性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