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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 放宽提前取款 PERA 规则
国税局 (BIR) 表示,它放宽了提前从个人权益和退休账户 (PERA) 提取资金的规定,将实际提取部分收入的 20% 罚款限制为 20%。在第 91-2026 号收入备忘录通告 (RMC) 中,国税局澄清,只有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国税局 (BIR) 表示,它放宽了提前从个人权益和退休账户 (PERA) 提取资金的规定,将实际提取部分收入的 20% 罚款限制为 20%。
在第 91-2026 号收入备忘录通知 (RMC) 中,国税局澄清,只有实际提取的 PERA 资产所赚取的总收入才应计入提前提取罚款 (EWP) 基数。
EWP 包括因 PERA 资产或提取的部分 PERA 资产而赚取的总收入的 20%,以及之前针对此类提取的 PERA 资产在整个期间所利用的任何 5% 税收抵免的恢复。
然而,国税局澄清,任何仍用于投资、再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保留在 PERA 内的总收入均不包括在 EWP 基础中。
其中包括未实现的收益以及来自继续由 PERA 托管持有的 PERA 投资产品的销售、赎回或清算的收益。
“因此,EWP 仅适用于实际提取的 PERA 资产部分所赚取的总收入,并且不会影响其他保持不变的 PERA 账户、子账户或投资产品类别,”它表示。
“其他 PERA 账户或子账户产生的任何损失不得从提取的 PERA 资产所赚取的总收入中扣除,”它补充道。
这改变了 RMC No. 4-2023 下的处理方式,根据该规定,从一个子账户中不合格的提款将自动导致所有其他子账户的终止。
如果提前提款用于支付超过 30 天的意外或疾病相关住院费用,或者供款人永久或完全残疾,则无需缴纳 EWP。
提款后 15 个日历日内转账至另一合格 PERA 投资产品或管理人也同样可免除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