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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何时被发明
我在这个博客上的传统是在八月中旬的某个时候从时事中休息一下(大部分时间!)。相反,我根据前一年读到的关于我最关注的三个问题的内容来预先安排每日帖子:经济学、编辑/写作和学术界。通过预先安排的帖子,当我漂浮在……继续阅读当幸福被发明时这篇文章当幸福被发明时首次出现在《对话经济学家》上。
来源:对话经济学家我在这个博客上的传统是在八月中旬的某个时候从时事中休息一下(大部分时间!)。相反,我根据前一年读到的关于我最关注的三个问题的内容来预先安排每日帖子:经济学、编辑/写作和学术界。通过预先安排的帖子,当我仰面漂浮在明尼苏达州的湖中,仰望天空时,我可以更加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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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经常将“幸福”一词与“效用”一词同义,而“效用”又是人们尽其所能(考虑到他们面临的认知限制)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的基本经济模型的基础。这种联系可以追溯到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他在 1776 年的一本不太出名的著作中(被《独立宣言》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所掩盖)在《政府碎片》中描述了这种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础。(读过边沁的“碎片”长达几十页并不奇怪。)边沁以“基本公理”,然后解释: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衡量对错的标准……一个行为促进幸福的倾向就是我们所说的效用;与此不同的是我们所说的危害性。对于属于法律对象的行为也是如此:每个人都在寻找的唯一方法是使人清楚地看到它们的财产,即让他满意的唯一方法就是向他指出它们的有用性或有害性。
当然,边沁并不是第一个将“幸福”置于核心地位的人。几十年前,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在他 1690 年发表的《人类理解论》中就使这个术语成为中心词。 《独立宣言》中的“追求幸福”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公理都深受洛克的影响,洛克写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