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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 APEDA 对印度香米的上诉
印度当局寻求文字商标注册;贸易分析师和地理标志专家发现政府在获取香米地理标志的方法上存在差距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驳回了农业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 (APEDA) 寻求注册类似于香槟的单字商标“Basmati Rice”的上诉。
联邦法院裁定,根据 1995 年澳大利亚商标法第 177(2) 条,文字商标无法区分 APEDA 认证的商品和非认证的商品。
第 177 条规定了当证明商标无法区分经认证的商品或服务时驳回申请或反对证明商标注册的附加理由。
第 177 (2) 条规定,注册商必须考虑证明商标本质上用于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的程度。它规定,注册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证明商标由于其使用或任何其他情况而被调整以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的程度。
仅适用于葡萄酒
贸易分析师和地理标志专家发现印度政府对待地理标志的方法存在缺陷。总的来说,印度应该为印度香米寻求地理标志地位。 “新世界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仅对葡萄酒有地理标志。他们没有立法来满足印度地理标志的要求。因此,印度必须寻求文字商标认证,”《印度香米:自然历史地理标志》一书的作者 S Chandrasekaran 说道。
印度应推动世界贸易组织寻求在这些成员国全面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TRIPS) 协议》第 3 条,以获得印度香米和大吉岭茶等其他独特产品的认可。 “也许,印度应该要求独特的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地位,”他说。
普罗塞克示例
“不仅在印度”
TRIPS 义务
APEDA 参数
发布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