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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宗教自由是如何建立在私有化和权力下放的基础上的
美国的宗教自由运动绝大多数是在州立法机构中进行的,而联邦第一修正案几乎与之无关。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关于美国历史的一个常见神话是,1780 年代少数所谓的“开国元勋”宣称美国将在宗教机构和政府机构之间建立一堵“隔离墙”。此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助于确保宗教机构与美国政治机构完全分开。故事大概就是这样。
这个神话的大部分前提是这样一种观念:宗教自由在美国的传播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在这个叙述中,这一过程是由托马斯·杰斐逊等非基督教世俗主义者指导的,他们特别受到法国启蒙运动意识形态的影响。
这种历史叙述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是错误的。例如,第一修正案根本不是解散过程的核心——废除在大多数州政府中占据有利地位的“官方”教会的过程。相反,这一过程绝大多数是在州立法机构中进行的,其中一些甚至是在第一修正案起草之前就完成的。瓦解过程主要是由所谓的“启蒙运动”思想指导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相反,主要是基督教活动家试图结束解散,以此为未建立的基督教团体扫清道路,这些团体没有从纳税人的资助或监管偏袒中受益。换句话说,解散是教会私有化和在宗教活动中创建“自由市场”的一种手段。大多数赞成废除宗教信仰的人认为这会导致宗教活动的传播,而不是废除或限制宗教活动。
解散:国家级进程
当我们谈论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宗教自由的传播时,这个故事绝大多数是在国家层面上演的。
为什么基督教团体想要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