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三种法律人工智能模式

律师事务所部署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有三种模式。这里,有基于马车比喻的插图......

来源:Artificial Lawyer

律师事务所部署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有三种模式。这里有基于马车比喻的插图,是目前可能的。

模型 1:大法则、高杠杆方法

通过这种方法,人工智能被“添加”到使用大量初级律师的现有模式中。虽然合伙人提供了专家意见,但他们的收费只是拉动律师事务所“马车”的“主力”提供的总费用的一小部分。

优点:该模型允许添加人工智能而不会造成任何干扰。添加到车厢中的人工智能“喷气发动机”可以帮助公司在具有挑战性的地形上快速移动——例如不收费的工作,或者价值非常低的工作,或者在客户紧急情况下可能需要超快完成的工作。

这里的人工智能并不是变革性的,也不是有意变革性的。标准模式与 20 世纪 80 年代的情况大致相同,主要依赖人类劳动力,但会在需要时通过人工智能进行“涡轮增压”。

缺点: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如果你在马车上安装一个更大的“人工智能喷气发动机”,你会让那些只能跑这么快的“主力”的生活变得艰难。 IE。员工们有人类的节奏,添加少量的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他们爬上“山”,但如果你真的在整个法律业务中深入而广泛地使用超级强大的人工智能,那么它的移动速度比马还快,这将造成严重破坏。

(注: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会面临同样的挑战和好处,尽管在构建人工智能不会引起冲突的工作流程方面可能会更加灵活。此外,在不赢/不收费的基础上运作的索赔人/原告公司在这里只能看到好处,尽管大多数大型律师事务所并不以这种方式运作。)

上面的模型 1:马 = 合伙人杠杆,司机 = 合作伙伴,运输 = 整个业务,喷气发动机 = 合法的人工智能工具,乘客 = 客户。

模型 2:人工智能首个“NewMod”低杠杆方法

模型 3:全人工智能方法

结论:

从人工律师中发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