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成为 KRA 税收协定推动的新战场

税务机关致力于缩小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到肯尼亚境外的差距。

来源:商业日报 _经济

肯尼亚税务局 (KRA) 加大力度确保在双重征税协议 (DTA) 安排中对跨境数字收入征税的权利,这标志着该国计划从快速增长的在线经济中获取收入的方式发生转变。

税务机构表示,肯尼亚热衷于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加入条款,允许对数字平台、软件服务、在线广告和其他在当地销售但在海外支付的服务的收入征税。

谷歌(YouTube 的所有者)、Meta Platforms(例如 Facebook)、亚马逊、Netflix 和 X(以前的 Twitter)等科技公司在肯尼亚的数字市场上创造了可观的收入,但据报道只缴纳了其公平份额的一小部分税款。

“DTA 在国家之间分配征税权,防止双重征税和双重不征税。肯尼亚(在谈判 DTA 时)坚持的一些关键条款/条款包括关于对自动化数字服务征税的条款,”KRA 大中型纳税人专员 Weldon Ng’eno 通过电子邮件强调,当局正在不断推动缩小差距,而这些差距在历史上导致了数字经济中的利润转移。

此举出台之际,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努力解决如何对在很少或根本没有实体存在的市场中产生收入的跨国科技公司征税的问题。

对数字税的强调与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框架不同,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框架主要依靠实体存在或技术上称为常设机构来确定征税权。在云计算和基于平台的商业模式时代,该框架越来越变得无关紧要。

根据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一些数字公司可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马恩岛等低税收管辖区记入利润,因为它们的用户和收入主要来自肯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