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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为某些商品支付的价格高于其他商品
卡尔·门格尔在《1871 年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人们会按顺序排列自己的偏好,对某些事物的评价高于其他事物。虽然这似乎是一个常识性的原则,但它实际上对经济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为什么个人愿意为某些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相对于其他商品?对这种供求法律的共同答复。但是这些法律背后是什么?为了对这个问题提供进一步的答案,经济学家是指减少边缘效用的定律。
主流经济学从消耗特定商品所带来的满意度来解释这一法律。例如,一个人可能会因食用一锥冰淇淋而获得极大的满意。他将从消耗第二个锥体中获得的满足感也可能很大,但不如第一个锥体所获得的满足感那么大。消费第三个锥体的满意度可能会进一步减少,依此类推。
由此,主流经济学得出结论,我们在给定时期消耗的任何商品越多,我们从每个附加的边缘单位中得出的满意度(或实用性)越少。这也需要说明,如果产品的边际效用随着该产品的供应增加而下降,那么我们愿意每单位支付的价格也会下降。根据主流的说法,实用程序作为一定数量的提示,随着人们消耗更多特定商品而增加的速度。由于各种商品产生了不同数量的公用事业,因此主流经济学家错误地得出结论,消费者应以每美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的方式分配其货币收入。
Menger的价值形式解释
出现的问题是,如何谈论良好提供的效用或利益而不规定特定善良的目的?根据奥地利经济学院的创始人卡尔·梅格(Carl Menger)的说法,个人认为这些商品被认为可以完成。个人在任何给定时刻都认为主观重要的各种目的是按降序重视的。
根据 边缘单位 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