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如何扼杀创新

知识产权法的支持者声称,除非受到此类立法的保护,否则人们不会创新。事实上,当人们遇到真正的自由市场而不是以人为稀缺为特征的市场时,他们更有可能创新。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

创新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人类进步的命脉,推动了技术,医学和其他无数领域的进步,这些领域改善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从本质上讲,“创新权”代表了实验,发展和实施新思想而没有过度限制的自由。这项权利涵盖了获得基础知识,与他人合作并为社会利益传播发现的能力。但是,创新的景观越来越受知识产权(IP)法律的影响 - 政府的干预表面上是为了保护和激励创造力,但通常会扼杀他们声称促进的创新。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授予创作者对其发明或表达的临时垄断。根据Stephan Kinsella的说法:

根据
…一项专利实际上仅向专利权人授予排除权的权利(即防止他人实践专利发明);它实际上并未授予专利权的使用权。
排除 使用

陈述的意图是允许创新者收回其投资并从其工作中获利,然后他人可以自由复制它。从理论上讲,这为个人和公司提供了一种经济激励,将时间和资源投资于研发。但是,批判性检查表明,IP法律通常会为创新障碍带来更多的障碍。

知识产权法所产生的人为稀缺的概念不仅限制了对思想的访问,还具有深远的后果。从根本上讲,它通过创建一个零和游戏的零游戏来改变创新的景观,其中一个党的收益是另一方的损失。这种环境促进了一种保密和保护主义的文化,而不是开放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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