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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巴德论自由和自由意志
现代平等主义者淡化了自由意志的概念,声称只有当个人的选择不受干扰时,自由意志才有意义。另一方面,穆瑞·罗斯巴德认识到自我所有权和一个人参与理性的能力足以承认自由意志。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许多平等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认为,自由只是对那些享有自由意志的特权的人的价值。他们认为,许多弱势群体缺乏自由意志,因此,国家应出于对不幸情况下的那些人的同情心而出于自己的同情,即使这种干预措施破坏了个人自由,也应与他们自己的支持。这些论点反映了对自由意志的误解。
在借鉴自由伦理的基础时,罗斯巴德(Rothbard)强调了人性,人类理性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哲学联系。正如罗斯巴德(Rothbard)所描述的那样,自然法是基于“人类理解并得出自然秩序的身体和道德法律的理由的能力”。这种推理能力是人类固有的,罗斯巴德引用弗雷德里克·科普勒斯顿的观点:
描绘 报价[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分享了一种观点,即鉴于有意识地逮捕的终点,使他能够故意采取行动,使他能够采取行动,并使他高于纯粹的本能行为水平。
Rothbard认为,理性和自由意志对于选择要追求的目的至关重要:人“有理由发现这种目的和选择的自由意志”。因此,他将理性和自由意志视为人性的基本组成部分。理性和自由意志都是所有人类的普遍特征。因此,误以为脆弱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当他们犯罪时,他们没有自由意志决定止害犯罪,而被贫穷或其他弱势群体“强迫”犯罪。罗斯巴德(Rothbard)解释说,自由意志是人性固有的,因此是所有人类共同的:
争论 解释 所有权 示例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