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技术知识的社会学,已经克服了控制技术知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和文化障碍。由于算法驱动的平台已深深地嵌入社会中,因此该研究重点是算法背景下的知识构建,以检查人类技术相互作用中算法知识的实际方面。具体来说,该研究探讨了中国老年人之间算法知识与日常媒体实践之间的关系。对27名老年用户(≥50岁)的深入访谈中收集的数据的分析揭示了老年参与者对算法和媒体实践的实践知识之间关系的三个方面:(1)“娱乐”阐明了老年参与者的算法无知的情绪探究和
摘要 本文反思了赋予人工智能(AI)法律主观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民法方面。有必要拒绝法律主观性的标准是感知和理性的神话。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基于与动物或法人的类比的潜在法律主观性,这表明存在一个单一的层级或实体序列,这些实体根据其与人类的相似程度进行组织;此外,实体在这个层级中的位置决定了赋予它的主观性范围。相反,无论扮演什么角色,参与或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才是主观性的真正标准。此外,很明显,即使人工智能目前不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成为重要参与者。尽管赋予人工智能某种主观性存在潜在危险,但这种做法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尽早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