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反思了赋予人工智能(AI)法律主观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民法方面。有必要拒绝法律主观性的标准是感知和理性的神话。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基于与动物或法人的类比的潜在法律主观性,这表明存在一个单一的层级或实体序列,这些实体根据其与人类的相似程度进行组织;此外,实体在这个层级中的位置决定了赋予它的主观性范围。相反,无论扮演什么角色,参与或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才是主观性的真正标准。此外,很明显,即使人工智能目前不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成为重要参与者。尽管赋予人工智能某种主观性存在潜在危险,但这种做法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尽早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