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反思了赋予人工智能(AI)法律主观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民法方面。有必要拒绝法律主观性的标准是感知和理性的神话。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具有基于与动物或法人的类比的潜在法律主观性,这表明存在一个单一的层级或实体序列,这些实体根据其与人类的相似程度进行组织;此外,实体在这个层级中的位置决定了赋予它的主观性范围。相反,无论扮演什么角色,参与或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才是主观性的真正标准。此外,很明显,即使人工智能目前不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成为重要参与者。尽管赋予人工智能某种主观性存在潜在危险,但这种做法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尽早考虑。
A Mooty(1980)---东京大学(Arai,Miyoshi,Odawara,Ozono,Ozono,Takano,Yoshikawa,Yoshikawa)的核电站精确机械工程系的维护机器人 - 东芝
有关技术知识的社会学,已经克服了控制技术知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和文化障碍。由于算法驱动的平台已深深地嵌入社会中,因此该研究重点是算法背景下的知识构建,以检查人类技术相互作用中算法知识的实际方面。具体来说,该研究探讨了中国老年人之间算法知识与日常媒体实践之间的关系。对27名老年用户(≥50岁)的深入访谈中收集的数据的分析揭示了老年参与者对算法和媒体实践的实践知识之间关系的三个方面:(1)“娱乐”阐明了老年参与者的算法无知的情绪探究和
1 人工智能系统有能力做出社会普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2 人工智能系统缺乏(犯罪)主体性——以及这种主体性的感觉。 3 未来人类可能会对人工智能系统产生符合规范的行为期望(即“规范期望”)。 4 刑法并不是解决人工智能相关伤害的正确答案,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追究人工智能系统的责任可能是有用的。 5 人们对机器人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当机器人出现故障时,他们会更多地责怪机器人而不是人类。 6 “刑法是一种古老的多年生植物,无处不在”(Hall,1962 年)。 7 人工智能系统的出现并不是刑法理论唯一一次不得不应对新科学发展的“冲击”。 8 讨论新型人工智能主体的刑事责任带来了对人类刑事责任的开拓性观点。 9 人工智能无法与人类的愚蠢相提并论。 10 我学得越多,知道的就越少。
毫不夸张地说,人工智能正在我们的世界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尽管人工智能技术还远未发挥其全部潜力,但一些作家展望了遥远的未来,并设想了对人类的各种不同影响。约翰·丹纳赫(John Danaher,2019 年)讨论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一种特殊影响,捍卫了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崛起将“抑制我们的道德主体性并增加道德耐心的表达”(2019 年,第 133 页)这一论点。丹纳赫对此的论证是,我们的道德耐心的急剧增加将来自人工智能侵入人类道德主体性的三个重要领域:1)工作场所和就业,2)政治、法律和官僚决策,以及 3)休闲和个人活动。这些领域的入侵与机器人崛起的三种趋势相吻合。然而,我认为,丹纳赫基于第一种趋势的论证需要为以下假设提供支持:机器人将寻求某种接管(例如友好接管),以免激起人类的抵抗和行使我们的道德行动。此外,我认为,丹纳赫基于第三种趋势的论证需要为以下重要假设提供支持:大多数人都会屈服于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进行个人激励和决策的诱惑。
摘要:本文探讨了康德道德主体性和人工智能的哲学问题。本文旨在对康德伦理学进行全面分析,以阐明康德机器的不可行性。同时,康德机器的可能性似乎与真正的人类康德主体性相冲突。我们认为,在机器道德中,“义务”应该以“意志自由”和“幸福”来履行,因为康德将人类通过“幸福”来评价我们的“自然必然性”的倾向描述为目的。最后,我们认为,康德的“意志自由”和“选择能力”不属于任何确定性的“主体性”模型,因为它们是不可侵犯的体系。结论从真正的康德伦理一开始就说明了康德人工智能主体的不可行性,而是提供了一个基于效用的康德伦理执行者。关键词:人工智能、绝对命令、选择、意志自由、康德伦理学、道德能动性、效用。摘要:Straipsnyje aptariami filosofiniai klausimai,susiję su kantiškuoju道德主题irdirbtiniu intelektu。 Straipsnio tikslas – pateikti issamią Kanto etikos analizę,kad būtų išaiškintas kantiškojo道德主题,以kaip pareigos mašinos neįgyvendinamumas。遵守道德准则,遵守道德准则。 Straipsnyje teigiama、kad mašinų 道德“pareiga” turėtų būti atliekama su “valios laisve” ir “laime”,nes Kantas rašė apie žmogaus polinkį “prigimtinę būtinybę” vertinti “laimės” kaip tikslo poziūriu。 Galiausiai straipsnyje tvirtinama,kad kantiškoji „valios laisvė“ ir „pasirinkimo galimybė“ neturi nieko Bendra su defistiniu „subjekto“ modeliu,kadangi tai esą šventi dalykai。达洛玛·伊什瓦达(Daroma išvada),慢速控制智能主题,需要与关东的相关知识和知识进行比较,以了解相关知识。关键词:智力的方向、无条件的约束、帕西林基玛斯、自由的自由、道德主体、nauda。
人们常说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应用程序 (RAI) 技术非常先进,它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设计或操作它们的人。本文旨在证明这种论点(“例外主义主张”)——就其本身而言——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不充分。事实上,本文认为这种主张是基于对“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功能的一系列误解,本文试图通过开发跨学科的概念分类来澄清这些误解。在此过程中,本文旨在为就赋予机器人应用法律地位的可行性进行更具建设性的辩论奠定前提。在简短的介绍为辩论奠定基础之后,本文讨论了本体论主张,区分了关于 i)主观性和 ii)代理概念的哲学辩论和法律辩论,以及它们各自的含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主体性和代理权的归因纯粹是虚构和技术解决方案,旨在促进法律互动,并不依赖于 RAI 的内在性质。对于责任概念,我们保持了类似的结构,首先从哲学角度,然后从法律角度进行讨论,以说明后者通常如何用于追求事前威慑和事后补偿。对第二个目标的关注使我们能够将分析与功能(基于法律和经济学)考虑联系起来,讨论如何将法人资格的归因视为简化某些法律互动和关系的尝试。在这样的框架内,是否将法律主体性归因于机器的讨论需要完全在法律领域内进行,并以技术(法律)考虑为基础,在对特定类别的 RAI 进行功能、自下而上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论证。这并不意味着将生命力归因于实体本身或将道德地位归因于实体本身。
信息摘要:游戏在儿童博物馆和其他地方的力量 通过游戏进行快乐的探索! 虽然游戏的确切定义很难表达,但美国儿科学会的一份报告将其描述为“有内在动机、需要积极参与并带来快乐探索”的活动。i 弗雷德·罗杰斯用更熟悉的术语分享道:“人们经常谈论游戏,好像它是从严肃的学习中解脱出来。但对于孩子来说,游戏就是认真的学习。游戏真的是童年的工作。” 游戏有多种形式。它可以完全自由或有结构,如具有既定规则的游戏;它可以是身体活动,也可以专注于内部心理状态,比如富有想象力的探索;一个人可以单独玩,也可以和其他人一起玩;它可以在室内或室外进行,有或没有技术或专为游戏设计的玩具,在不同程度的监督下,在不同的地方,持续时间很短或很长。ii 文化规范因对不同人游戏方式的期望而异。 iii 然而,所有年龄段的人都可以玩耍,玩耍是世界各地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体验。iv 当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拥抱玩耍时,我们可以采纳 Gholdy Muhammed 博士的建议,即“让快乐成为学习目标”,这可以培养我们的天赋,培育繁荣的社区。玩耍对儿童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婴儿在出生后的头几个月就开始玩耍,通过轮流、微笑和模仿声音等简单的游戏与照顾者互动,这些游戏有助于在养育和爱的关系初期建立联系和信任。v 随着年龄的增长,玩耍教会我们如何管理情绪、练习自我调节,以及如何与他人进行富有成效的互动。vi 玩耍有助于儿童的身体发育并减轻压力。vii 玩耍不仅在童年时期令人愉快和有益,而且早年接触游戏会对幸福感和行为结果产生长期影响。例如,幼儿时期玩耍较多的人成年后不太可能出现暴力行为。 viii 儿童发展专家一致认为,玩耍对儿童的成长必不可少。2018 年,美国儿科学会呼吁儿科医生开始在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开出“玩耍处方”。ix 联合国承认,所有儿童都享有平等的玩耍机会,这是一项人权。x 玩耍是儿童在世界上展现自我能力的安全方式。成年人做出的许多决定都会影响儿童的生活,包括他们住在哪里、和谁住在一起、上哪所学校、以及他们可以享受哪些类型的食物、医疗保健、娱乐和充实活动。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必须发展技能,以不断提高对生活的自主权;这有助于孩子更好地学习,并发展更强的自我意识。xi 正如 Sevtap Gurdal 和 Emma Sorbring 所写,“将儿童定义为具有主体性就是赋予他们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从而承认……儿童积极地创造生活的意义;他们不仅是接受者,更是创造者。” xii 游戏是儿童培养技能以行使主体性并了解他们的选择如何影响他人的主要方式之一。自由游戏提供了广泛的选择,而经过设计的体验可以将儿童的主体性集中在物理空间、主题或结构中(例如,具有明确目标的游戏)。 xiii 在任何情况下,共同学习者和促进者都会限制或允许儿童对其参与的选择程度,让儿童接触影响主体性的流动社会动态和权力结构。 xiv 成人和经过设计的学习环境可以有意为儿童创造适合其发展的机会,使他们成为家庭和社区中积极的变革推动者。 我们的社会缺乏游戏。尽管人们普遍承认游戏的重要性,但许多人(无论年龄大小!)都没有玩够游戏。近几十年来,我们的社会一直强调早期学术
摘要:随着数字化浪潮的涌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运用日趋普遍。近年来,学者们将数字技术视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具体的实践探索中,数字技术的媒介特性、传承群体的远程参与等弊端不断暴露,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中出现技术主导与情感流失的冲突。因此,有必要反思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技术主导性,分析情感流失的原因与影响,并尝试进一步提出尊重传承群体文化主体性、注重数字化情感影响的措施,以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