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析了现有的MAE判例法,并将此类条款的解释解释为完成的条件。MAE条款在美国法律的收购协议中比英国法律的获取协议更常见。习惯(尽管有许多例外,包括当事方的位置和各自的议价能力以及整个交易的背景),在英国法律管理协议下,即使在签署和完成之间发生MAE,通常也需要购买者完成。结果,关于这些条款的解释,有更多的美国判例法,法院在对英国法律立场的分析中进行了考虑。因此,Sibanye的判决提供了有关英国法院将如何解释MAE条款的有用见解。
生成人工智能(AI)工具(例如Chatgpt,Gemini和稳定的扩散)使用通常包括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数据集训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培训这些日益突出的工具已被证明是如此引起争议,以至于最著名的AI公司之一的高级主管重新辞职,并指出,AI开发人员对Scrape和使用质量的Internet数据进行了“剥削性”,而无需首次获得互联网数据,而无需首次获得同意的同意。1在本文中,我研究了这些担忧,并最终确定,摄入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为了培训Generative AI工具的目的,这可能构成了美国版权公平使用学说下的变革性用途。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我首先简要概述了当前诉讼,然后将判例法引入了判例法,以将公平用途应用于生成AI工具提出的challenges。接下来,我将判例法应用于摄入版权作品的培训AI工具上,认为这种使用构成了根据美国版权法的变革性,合理使用。最后,本文以乐观态度结束,探讨了对版权法的未来的影响,并概述了创作者仍然必须维护其专有权利的众多途径。
可以指出,本出版物中的所有信息都是在不保证的情况下执行的,而BMASGK的责任和作者被排除在外。法律执行代表作者的非结合意见,无法预期独立法院的判例法。
儿童性虐待的现状以及针对儿童性虐待索赔的法律补救措施的发展。随后概述了有关压抑记忆的争议以及相关诉讼中涉及的问题。第三部分首先提供支持压抑记忆存在的数据,然后阐明在虐待幸存者提起的诉讼中采纳专家证据的理由。第四部分提出反对压抑记忆有效性的论点,然后重点讨论为什么在儿童性虐待民事诉讼中不应采纳关于压抑记忆的专家证词。尽管关于压抑记忆具体问题的判例法很少,但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的分析借鉴了关于儿童性虐待专家证词可采性的类似判例法——受害者仍是儿童,而不是成年幸存者 1——以及催眠刷新的证词。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分别提出了司法和立法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代表了平衡相关各方利益冲突的努力。
[129]尚未提出判例法的注意,这支持了以下主权豁免学说适用于本司法管辖区的主张是限制性的。但是,即使人们认为限制性免疫的概念已经在国际习惯法中发展出来,但就业是一种与CXC的主要目的密切相关的功能,因此不应受到限制。
违反。”参见 Porter,659 F.3d,445。这种语言是古老判例法的残余,早于最高法院在 Saucier v. Katz,533 US 194 (2001) 和 Pearson v. Callahan,555 US 223 (2009) 中采用的现行测试。参见,例如,Pfannstiel v. City of Marion,918 F.2d 1178,1183 (5th Cir. 1990)。另一个巡回法院在其一些先例中也有类似语言,但驳回了它:“有条件豁免权的检验只有两个方面——被告是否违反了宪法权利以及所涉权利是否明确确立;没有单独的‘客观不合理’方面。”参见 Brown v. Lewis,779 F.3d 401,417 (6th Cir. 2015)。今天我们无法先例性地解决相互冲突的判例法,但我们提到了我们最近的一项裁决,该裁决也认为“最高法院对有条件豁免权的双重检验中不存在独立的‘客观合理性’要素。”参见 Baker v. Coburn 案,68 F.4th 240, 251 n.10 (5th Cir. 2023)。
5 1。ed由N.Mongó进行了评论,在:Medien&Communication Science 2016,第131页。 A. Soergel,电视话语75,1/2016,第93页。 chSolmecke,载于:Multimedia and Right-A-Top 2015,370830;公吨。Tinnefeld,在: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性11/2016,第766页。6 2。edhttp://www.rewibuch.de/oeffentes-recht/staatsorganations-recht/menzelmueller-terpitz-hrsg-wahnungsprechungsprechung-2-aufl-2-aufl-tuebingen-2017); H. Blasius,Thürvbl。2013年,第70页。 H.-G。 Henneke,第3/2012区,第120页。 J.Zenthöfer,煤炭Pfennig和Parquet Rods。 推荐判例法的编年史,在: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2012年6月18日,第 139,第12页。 引用/评论3。的评论 ed J.Zenthöfer,致命罪 - 行政法案件,在: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2017年8月28日,No. 199 p。 H. Golichlich,Sächsvbl2018,第182页2013年,第70页。 H.-G。 Henneke,第3/2012区,第120页。 J.Zenthöfer,煤炭Pfennig和Parquet Rods。推荐判例法的编年史,在: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2012年6月18日,第139,第12页。引用/评论3。edJ.Zenthöfer,致命罪 - 行政法案件,在: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2017年8月28日,No.199 p。 H. Golichlich,Sächsvbl2018,第182页199 p。 H. Golichlich,Sächsvbl2018,第182页
近年来,欧洲法院(ECJ)判例法在发展新出现的共同最低司法独立标准的发展中越来越关键作用,这是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主要基于《欧盟条约》第19条(TEU),该条约要求成员国在欧盟法律所涵盖的领域中规定有效的司法保护,这是欧盟法律涵盖的领域的第47条,要求欧盟基本权利(CFR)的宪章(CFR)的宪章,该宪法(CFR),该宪法在成员国中进行公平审判和有效的司法保护和欧盟法律的有效保护和欧盟法律的有效保护,并在欧盟2条中实施欧盟法律,并在欧盟法律上实施欧盟法律,并在欧盟法律中实施欧盟的法律,并在欧盟法律中实施欧盟的法律,并在欧盟法律中实施欧盟的法律,并在欧盟的范围内进行了欧盟的规定,并在欧盟的范围内进行了2条规定。他们加入欧盟时所承诺的(根据第49条TEU的要求)。ECJ认为,不仅要保证国家法院保证有效的司法保护,而且要维护欧盟内部司法之间的共同信任,这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