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信息、通信和技术 (ICT) 公司在乌克兰这样的国际武装冲突中运营时,他们应该做什么?科技公司高管应该如何应对政府的紧急要求(这些要求往往相互冲突),即传播或审查战争背景下出现的网络内容,包括虚假信息?他们又应该如何应对政府要求访问用户的个人数据或通信,这些要求表面上是为了保障安全,但实际上却存在滥用的可能性?政府对 ICT 公司提出了苛刻的要求,试图对信息自由流动和数据隐私施加严格的限制,这些公司通过后者的数字和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移动网络。这迫使公司制定新的做法和政策来响应这些要求以及产生这些要求的紧急情况。为了协助这一进程,本文
在乌克兰这样的国际武装冲突中运营时,信息、通信和技术 (ICT) 公司应该做什么?科技公司高管应如何应对政府的紧急要求(这些要求往往相互冲突),即传播或审查战争背景下出现的在线内容,包括虚假信息?他们要求访问用户的个人数据或通信,表面上是为了保障安全,但实际上却存在滥用的可能性,这又该如何应对?政府试图对 ICT 公司的数字和社交媒体平台以及移动网络的信息自由流动和数据隐私施加严格限制,这对 ICT 公司提出了苛刻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司制定新的做法和政策,以应对这些要求以及产生这些要求的紧急情况。为了协助这一过程,本文
正义是进一步有意义地发展国际人道法的唯一途径。事实上,近年来,国际人道法文书往往省去了传统上与国际法(正式来源)相关的某些形式;这种现象也被称为“非正式国际法制定”(IIL)。本文将分析国际人道法作为一种替代性出路,以应对各国不愿缔结新的国际人道法条约或承认习惯国际人道法而造成的当前“僵局”。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研究国际人道法中国际人道法的例子,调查和评估非正式性提供的机会、缺点和陷阱。更具体地说,我们将研究与(1)《安全学校宣言》、(2)《塔林手册》和《塔林手册 2.0》以及(3)《蒙特勒文件》有关的国家实践。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研究结果将评估国际人道法是否能够克服其所谓的主要缺点之一:缺乏有效性。
脉冲核空间推进技术是 20 世纪 50 和 60 年代由弗里曼·戴森、特德·泰勒、西奥多·冯·卡门和汉斯·贝特等杰出物理学家研究的,它使用专门的原子装置产生的紧凑型核爆炸来推动大型航天器。这项技术通常以其开发所在的空军项目的名称而为人所知:猎户座。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 1962 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使用核脉冲空间推进技术。在对猎户座项目及其结果进行调查并审查了适用法律后,本文得出结论,1967 年《外层空间条约》中的语言可能会凌驾于《禁试协议》之上,允许非武器使用核爆炸物进行推进。随着新一轮太空竞赛的展开,以及中国等重要参与者完全不受《禁试条约》约束,脉冲核空间推进技术这一主题值得重新审视。
第四部分 - 国际法下 IT 供应链的保护 研讨会报告:国际法下 IT 供应链的保护 背景论文:间谍活动和难以捉摸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 Naomi Hart 背景论文:SolarWinds 和和平时期情报行动的国际法 - Asaf Lubin 背景论文:网络间谍活动、国际法和数字供应链的保护 - Russell Buchan 背景论文:(太阳)风中的尘埃:这‘只是’间谍活动,还是国际法对 IT 供应链的保护还有更多要说的? - Antonio Coco、Talita Dias 和 Tsvetelina van Benthem 博客文章:如果各国开始将网络行动视为使用武力的“威胁”,会发生什么? - Duncan Hollis 和 Tsvetelina van Benthem
摘要 无人驾驶飞机(UAV)已成为民用和军用航空现代化和发展的象征。无人机与航空业的紧密联系不仅意味着航空旅客和军事力量的诸多优势,也意味着可能参与恐怖主义。用于民用航空运输的无人机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另一方面,这种设备也可以用作打击恐怖主义的利器。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研究无人机使用的这两个方面,以回答当前有效的国际法规定是否准确反映了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问题。为此,应用了基于相关法律行为(构成东京-海牙-蒙特利尔-北京体系的公约以及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相关的文件)的分析方法及其批判性评论的研究,并结合对涉及无人机的真实和当前案例的实际审查。
3 时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甚至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寻求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规则,通过有效取消第 230(c)(1) 条中的广泛豁免权来限制第 230 条的豁免权。防止网络审查,行政。命令号13,925,85 Fed。Reg。34,079(2020 年 5 月 28 日)。总统约瑟夫·拜登撤销了这项行政命令。撤销某些总统行动和技术修正案,行政。命令号14,029,86 Fed。Reg。27,025(2021 年 5 月 14 日)。国会的各种提案都试图修改第 230 条。参见,例如,平台问责和透明度法案,S. 4602,第 167 届国会。(2021);保护美国人免受危险算法法案,H.R.2154,H.R.8636,第 116 届国会。(2021);废除 1934 年《通信法》第 230 条的法案,S. 5020,第 116 届国会。(2020); 2021 年在线枪支市场问责法案,第 2725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2021 年健康错误信息法案,第 2448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保护网络政治言论法案,第 2338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不要激怒我法案,第 2335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21 世纪言论自由法案,第 1384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平台问责和消费者透明度法案 (PACT 法案),第 797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防范欺诈、剥削、威胁、极端主义和消费者伤害法案》(SAFE TECH 法案),第 299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看到什么就在网上说什么法案》,第 27 号法案,第 117 届国会。(2021)。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一个爆炸性的过程,渗透到了生活的几乎所有领域。在这一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界却迟迟没有跟上。国际法尤其如此,它似乎仍不确定自己是否应该发挥作用。本文旨在勾勒出人工智能与国际法之间的交汇点。通过分离人工智能定义和性质的关键要素,分析了人工智能获得法人资格的可能性以及人工智能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手段。本文利用无生命物体、公司和自然人等各种法人资格模式,提出了决策者是否以及何时想要规范该领域的途径。最后,本文探讨了赋予法人资格的优势和问题,以及国际监管未来的潜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