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本决定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发布。44 USC § 3501 注(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查阅该决定。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
关于权利的裁决 1 2024 年 5 月 28 日,Haley Labian 根据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42 USC §300aa-10, et seq. 2)(“疫苗法案”)提交了一份赔偿申请。申请人声称,她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接种流感疫苗后,肩部受伤(“SIRVA”)。申请书第 1 行。申请人进一步声称,疫苗是在美国接种的,她的症状持续了六个月以上,并且申请人或任何其他方均未就申请人的疫苗相关伤害提起任何民事诉讼,或以裁决或和解的形式获得赔偿。申请书第 ¶¶ 1、15-17;附件 1 第 5 行。该案被指派给特别主审官办公室特别处理组。
1 由于本裁决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发布。44 USC § 3501 注(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查阅该裁决。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
1 由于本裁决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发布。44 USC § 3501 注(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查阅该裁决。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
1 由于本裁决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发布。44 USC § 3501 注(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查阅该裁决。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
1 由于本命令包含对本案行动的合理解释,签名人必须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将其发布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44 USC § 3501 注(2018)(联邦管理和促进电子政务服务)。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访问该命令。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签名人经审查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则签名人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无法公开访问。
2 为支持其声称法院没有考虑该机构的其他处理义务的说法,FDA 声称有 135 项请求“是在原告在本案中提出 FOIA 请求之前收到的”。ECF No. 104,第 23 页。然而,在审查了案情摘要和附录中提供的示例后,法院指出,这些请求是在 2023 年和 2024 年提出的,即在本案请求提出几年后。如果 FDA 认为法院命令其制作响应性 EUA 文件是一项新请求,将其放在列表的底部,那显然是错误的。对 EUA 文件的请求——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早在 2021 年就已提出。因此,法院的命令证明 FDA 继续有义务为 2021 年的请求制作响应文件,而 2021 年的请求远远早于 FDA 提供的示例。
在本方当事人复审程序(“IPR”)中,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委员会”)裁定,美国专利号 8,878,949(“'949 专利”)的权利要求 1-3、5-10 和 12-17 不可获得专利,但其裁定权利要求 4、11 和 18 并未被证明不可获得专利。专利权人 Gesture Technology Partners, LLC (“Gesture”) 对委员会关于权利要求 1-3、5-10 和 12-17 的不可专利性裁定提出上诉,1 IPR 请求人 Apple Inc. (“Apple”) 对委员会关于权利要求 4、11 和 18 的裁定提出上诉。我们将讨论限制在权利要求 1-7,因为我们已在 In re Gesture Tech. Partners,No. 2023-001857,复审号 90/014,903 (PTAB Aug. 8, 2023) 的单方复审决定中分别确认了委员会认为权利要求 8-18 不可获得专利的决定。参见 In re Gesture Tech. Partners, LLC,No. 24-1038,slip op. at 2 (Fed. Cir. 2025) (非先例)。
1 由于本裁决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发布。44 USC § 3501 注(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查阅该裁决。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
1 由于本决定包含对此案所采取行动的合理解释,因此必须向公众开放,并将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发布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上,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44 USC § 3501 note (2018)(电子政务服务的联邦管理和促进)。这意味着任何能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看到该决定。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不必要的侵犯隐私权。如果经审查,我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我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不再向公众开放。2 1986 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Pub. L. No. 99-660, 100 Stat. 3755. 此后,为方便引用,所有对《疫苗法案》的引用均指 42 USC § 300aa (2018) 的相关子段落。